(一)柱镜度及轴位的处方原则
1.≤3岁的小儿,≤2.00D的散光可暂不配镜;>2.00D应部分矫正;
2.4-10岁的小儿:I散光≤1.00D,视力在正常范围内的,可不配;若视力低于正常值,需要配镜的,散光应尽量予以足矫;II散光大于1.00D,都应配镜,防止弱视发生;III中低度散光,配镜时应倾向足矫;IV高度散光,可分次矫正,初次配镜度数不应少于柱镜度的2/3;
3.10岁-40岁:I散光≤1.00D,没有模糊和疲劳症状的,可不配镜;如有症状,需要配镜的,散光应尽量予以足矫;II散光>1.00D,应尽量足矫,尤其是有视疲劳症状的病人;如散光较高,可分次矫正;
4.>40岁:此年龄段散光可能经常发生变化,应充分考虑病人的适应情况,可予以适当欠矫;
5.凡柱镜度降低,应根据等效球镜度的原则调整球镜度;
文章及图片来自网络如果您觉得我们的文章对您有帮助,动动手指转发给朋友呗。懂得分享是一种美德,更是一种境界。欢迎留言交流。如何增加客户,
还是眼镜怎样定价?
如何设计新店,
还是去哪找靠谱的装修公司?
您在为招验光师而烦恼,
或是想找到更好的厂家和产品?
您想购买二手设备吗,
或是想接盘眼镜店经营?
别急,您想知道的统统都在这里:
眼镜人拥有行业最大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