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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税费改革任重道远


矛盾并未迎“刃”而解


        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农村继土地改革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。从试点情况来看,税费改革后农民税费负担平均减轻30%以上。但税费改革之后,不少农民反映,农业税赋仍然偏重——


        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中农业综合税率确定为8.4%,通过比较可以发现,农业税率仍然偏高。与增值税纳税人相比,我国的增值税率是按照平均5%的销售收入倒算出来的,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%。两相比较,农业税率比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高出3.4个百分点;与城镇居民相比,城镇居民就其取得的工薪收入,每月扣除800元(折合为每年9600元)后,最低一档税率是5%,比农业税低3.4个百分点。在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近6:1的情况下,农民反而要承担比城镇居民个人高出3.4个百分点的税负,显失公平。


        而且,税改之后,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。如由于乡村集体兴修水利、兴办企业、道路建设等原因,不少地方实际耕地面积小于计税面积,形成有税无地;同时,一些农特产品主产区因多种原因,农特产品种植面积减少,但农特税并未相应核减,导致相当数额的农特税无法落实,出现有地无税。又如这次税费改革*策规定把农业税赋全部集中到土地上,摊额入亩,税随地走,造成农户种地越多税赋愈重,税赋负担由地少人多的农户向地多人少的农户转移,严重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,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有意撂荒耕地现象……


        在农村税费改革中,农业特产税更因诸多矛盾、困难和问题的缠绕,成为众矢之的——


        税费改革之后,各地农特税计划征收任务大幅下降,不少地方农特税计划征收总额较往年下降40%~50%左右,但在许多地方,农业税入库进展十分顺利,而农特税的征收进度却低于税费改革之前的同期进度。出现这种情况,一方面是由于农特税税负仍然比较高。如陕西省去年在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,最终核定农特税及附加50123万元,减幅41%,亩均121元,但仍远高于农业税亩均20元的负担水平。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农特税据实征收难,大大影响了农特税的征管。而且,值得注意的是,在农村税费改革中,由于农业特产税征收放弃了稳定负担的原则,因而成为诱发一些地方农民负担反弹的“导火线”。


        农业特产税征收之所以易诱发农民负担反弹,一是因为农业特产税计税难。当前,农业特产税征收以应税产品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据实征收,产品收入越多,农民的纳税额越大,因而一些地方人为拔高农民收入,加重农民不合理税收负担。二是因为应税农特产品收入核定难。自农业特产税征收以来,由于应税农特产品收入难以核定,很多地方简单采取了按田亩、按人头平摊的做法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,农特产品计税收入核定难的问题仍没有找到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,不少地方仍然是按地亩平摊征收。三是由于部分县乡对农业特产税过分依赖。当前,不少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县乡财*困难、负债沉重,一些县乡迫于压力,便把农业特产税做为增加地方财*收入的主要途径,采取多种手段,变相加征农特税,进而诱发农民负担反弹。也正是因此,目前农村群众要求取消农特税并进步降低农业税赋的呼声日趋高涨。


        免征农业税赋国家财力承受得了吗?


        统计资料表明,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基本上走过了农业支持工业阶段,正处于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,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大城市郊区,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阶段。所以,许多人士认为,国家应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,尽快改变对农村“取之过多、予之过少”的*策取向,减免乃至取消农业税赋。但是,减免农业税赋我们首先必须考虑,国家财力承受得了吗?


        部分人士认为,以目前的国力,减免农业税费,国家财力完全承受得起——


        近几年,我国经济持续发展,国家税收连年大幅增长,全国财*收入从1997年的8651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8914亿元,平均每年增加2053亿元;国家外汇储备从1399亿美元增加到2864亿美元。而在2000年,全国农民上交的农业税费包括农业税、农林特产税、屠宰税、农村教育附加等税费,总额只有4653亿元左右;2001年,国家征收的农业税、农特税和屠宰税总额约为380亿元,仅占当年全国财*总收入的1.63亿元的2.3%。据此,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马晓河等学者认为:从国家税收结构分析,农业各税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很低,继续征收这部分税收意义不大,减免征收这部分税收,对工业化和国民经济发展也不会造成多大震动,但是对农业发展却影响颇大。


        而且,一些人认为,如果把免除农业税赋与改革国家目前对农业的补贴方式结合起来,国家财*的压力会更小——


        我国现行的农业补贴的范围主要有:食物安全储备补贴、国内粮食补贴、自然灾害救济补贴、环保补贴、贫困地区补贴、价格支持措施即粮棉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、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。上述7类农业补贴的年补贴及支出额约在1800亿元左右。但在农业补贴的方式上,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“暗补”的方式,许多农业补贴并没有补贴给农业生产者,而是补给了中间环节,农民受益不多。如国家财*花费巨额资金,对粮食流通环节进行补贴,入世前,这种补贴所支撑的“粮食按保护价收购”对农民尚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,但入世之后,因为保护价*策使得进口粮食有利可图,这样,国家耗费巨资对粮食流通的补贴,实际上将成为对国外农民的补贴。所以,不少人认为,国家应取消对粮通环节的补贴,这样,每年数百亿元的粮棉补贴,可以弥补国家因免征农业税、农林特产税所产生的很大一部分缺口。


        一些专家学者更指出: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是缺钱,关键是要看制度怎么倾斜。


        免征农业税赋尚待时日


        尽管免征农业税赋国家财力可以支撑,但是,由于农业税收是地方财*收入的一大来源,进一步减免乃至免征农业税赋,地方财*特别是中西部县乡财*恐难支撑——


        一是县乡财*困难较大。据有关资料,目前全国平均每个县(市)负债2亿元以上;全国近5万个乡镇,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多万元;村级债务1483亿元,每村平均负债20万元。而且,乡镇债务覆盖面最广的是中西部地区,60%以上的乡镇负债,以农业为主的乡镇、几乎没有不负债的。另据有关资料,目前全国有1080个县发不出工资,约有50~60%的乡镇入不敷出。


        农村税费改革之后,农民的负担的确减轻了,但同时,县乡财*和村级组织的负担却加重了,特别是在债务负担较重的地方,保工资、保稳定、保运转的任务十分艰巨。如经济条件在西部较好的咸阳市,在税费改革后,全市县及县以下减少财*收入1亿元,加上取消的其它收费、集资、基金等项目,共计减收2.49亿元,而该市2001年地方财*收入只有12.24亿元。在收入减少的同时,原来由乡统筹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、计划生育、民兵训练及优抚费用等,都要由市,县、乡财*来负担。所以税改之后,尽管有中央财*的大量转移支付,地方财*压力仍然很大。


    二是农业税收是许多县乡财*收入的主渠道。在中西部不少县,农业四税及屠宰税占到地方财*收入的30%以上,一些县达50%以上;在中西部的许多乡镇,农业四税及屠宰税占财*收入的比重更大,一般在60%~80%之间。因此,取消农业税费,以农业为主的县乡财*将面临“无米之炊”。在这种背景下,且不说全面免征农业税收,即使是取消农业特产税,中西部不少地方的财力也难以承受。


        由此可见,免征农业税赋的最大困扰是地方财力特别是县乡财*困难问题,如果县乡财*困难问题解决不好,取消农业税赋乃至取消农特税税赋只能是“纸上谈兵”。而如果只指望中央财*转移支付来解决免除农业税赋之后的地方财*缺口,以目前的国情、国力,不太现实。目前要解决县乡财*困难问题,就必须积极稳妥地改革现行财税体制,努力完善公共财*体系,妥善化解县乡财*债务,逐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难题,大刀阔斧对县乡机构进行改革,大力裁减县乡财*供养人员等等,而这些改革在短期之内是难以完成的。


        综上所述,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,全面取消农业税赋,是涉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、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、农村与城市、国家财*与地方财力、理论与实践的重大问题,免征农业税赋只能是创造条件,循序渐进,逐步减免,决不可能一蹴而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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